主办:宝鸡市档案局 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D座 办公室电话:0917-3261356 查档咨询电话:0917-3261355网站地图
通知公告: 更多公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档案工作 > 重要文件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08:49  来源: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宝办字〔2018〕33号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关于加强全市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健全档案安全体系,保障档案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档案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记录,是领导决策的依据,是工作查考的凭证,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档案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档案作用的有效发挥。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档案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县(区)和单位档案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责任不到位,档案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尤其在信息化时代,档案信息损毁、失泄密风险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立档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体系,积极防控档案安全风险,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障,把实施档案事业“追赶超越”的安全环境发展好、维护好,努力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二、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
  1.完善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档案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档案安全工作,足额落实档案保障经费,解决影响档案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档案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档案安全工作抓实抓紧抓好;各部门、单位档案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档案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构建档案安全管控体系,形成档案安全责任共同体。
  2.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体系。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档案安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涵盖各个领域、各种形式载体、各个管理流程的档案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做到标准统一、要求明确、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要根据实践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完善馆(室)安全管理办法,细化档案收集、保管、开放、利用、保密、鉴定销毁、信息数据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档案制度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制度缺陷对档案安全管理的影响。
  3.健全档案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机制。要实行档案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档案工作评优资格。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问责和事后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档案安全风险治理
  1.加强档案资源安全风险治理。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围绕档案接收和移交,切实落实对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交”,从源头上保障档案资源安全。市、县(区)档案部门要做好对各部门、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定工作,将新型载体和门类档案纳入接收范畴,加强对声像、电子、实物和专业等门类档案的接收,拓宽接收渠道,杜绝资源流失。市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部门批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期限划定工作,注重对新型载体和门类档案的收集归档,确保“应归尽归”,并按要求做好到期档案的移交工作。
  2.加强档案实体和库房安全风险治理。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把对档案实体和库房的安全责任、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加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力度。各级档案馆(室)要积极落实档案保管“十防”措施,配备档案安全监控、门禁、消防、消毒、加湿除湿等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做好设施监测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加强对馆(室)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及档案安全规章制度,遵循档案接收、查阅、利用、鉴定、开放、数字化加工等工作流程,坚决避免超权限、超范围利用档案;实行库房“双人进库制”和24小时值班制,坚持做好安全检查、温湿度记录,有效实施调控措施,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要密切跟踪“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知识、新要求,不断提高档案安全技术水平。
  3.加强档案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治理。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应用系统,切实加强对档案数字化加工现场和加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创建信息数据内容形成、管理、传输需要的安全环境;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的规范管理,落实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上网文件、档案和信息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严防把涉密档案信息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要按照《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规范,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针对不同数据载体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案,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并对信息系统实施物理隔离,保证数据载体的可用和安全。
  四、提升档案预防控制能力
  1.强化档案安全监督管理。各级档案部门要将档案安全监督检查,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日常工作抓紧抓实,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对档案安全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信息的公布工作。市级部门、单位要定期对档案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设施配备、安全风险排查等情况开展自查,对档案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着重排查,着眼发现问题,堵塞安全漏洞,防患于未然。
  2.落实档案应急处置措施。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要求,建立地震、滑坡、洪涝、火灾等灾害及其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处置机构,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威胁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坚持开展地震、消防等安全知识讲座,举行各种救灾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市档案局要积极做好对各级档案馆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和审批工作,督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3.推进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馆防灾减灾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制度。市、县(区)档案馆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由市档案局统筹安排,制订备份工作计划,协调做好备份协商、异地选址、协议签订、备份落实等各项工作,实现馆(室)300公里外,非同一流域、地震带、电网的安全长久保管目标,为全市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安全环境。
  五、落实档案安全工作保障
  1.重视档案安全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办发〔2015〕21号)精神,合理核定档案安全工作经费,确保档案安全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大对档案安全工作的投入,落实和保障每卷(盒)3元标准的档案保护费,解决好档案馆库建设、安全设施配备、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等资金需求,为档案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档案人才,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各级档案部门人员紧缺问题。重视对档案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训,通过法规学习、业务培训、知识讲座、模拟演练等形式,切实提高全市档案干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安全意识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档案干部队伍,为档案安全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3.重视档案安全宣传引导。各级档案部门要将档案安全思想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和各个环节,加大对档案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档案安全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普及档案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有效提升全社会档案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档案安全舆论氛围。

 


宝鸡档案政务微博
宝鸡档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