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 宝鸡市档案局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对象是我局各内设科室。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人配备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情况。
(二)机制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及各科(室)落实情况。
(三)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各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工作情况;各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我局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
(四)市档案馆“宝鸡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机构设置、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及便民服务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六)不予公开: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根据全市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考核工作通过专项检查、社会评议、工作落实、投诉核实等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当中。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被考核科(室)按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结果于考核周期内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全市重点任务或测评指标,确定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三)社会评议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舆情监测、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相关职能科(室)的咨询、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社会评议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投诉受理情况对各科(室)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被考核科(室)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阅,并作为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之前制订的《宝鸡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