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要求,宝鸡市档案局(馆)对重新整理的部分民国档案和本年度到期(1988年)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经本局(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决定将中共宝鸡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民国时期蔡家坡纺织厂等共计73个全宗,5076卷档案进行开放。
凡我国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办理查档手续,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查档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06室
查档电话:0917—3261355
特此公告。
宝鸡市档案局(馆)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