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职办发〔2019〕81号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中央和省驻宝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9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陕档职办函〔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凡中、省驻宝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者,评审材料可报送到市档案局,由市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2014—2018年度考核结果需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鉴定”栏中进行逐年度填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1.管理员
中专以上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满1年。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评审表格类
1.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2.《申报档案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贴小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5.《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申报简表》一式7份。
6.《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1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以上各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样请登录宝鸡档案信息网(http://www.bjdag.gov.cn)下载。
(二)评审资料类
1.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在学信网上打印备案表1份。因学信网未记录2001年之前毕业人员的学历信息,此类人员需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材料及复印件1份。
2.公示情况报告1份。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含工作日天数)、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
3.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申报者自行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官网)”,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的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载打印1份。
(三)业绩成果材料
1.业务自传
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申报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不少于1篇。
3.只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需提供所刊载的正式出版期刊1份。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
(四)其他材料
1.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或中央、省驻宝单位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事档案工作以来历年考核登记表或近5年来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同的小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申报资格)。
申报者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属实,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按要求将原件、复印件分别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封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评审表格、资料等1袋,业绩成果材料1袋,不得使用文件盒。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初审人签字)后,统一送市档案局审核。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请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于2019年11月30日(工作日)前,报市档案局宣传编研科。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2楼208室
电话:3261353
请各县(区)职改办、档案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县(区)属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通知下属单位,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档案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