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档发〔2021〕4号
关于确认樊宇飞等4名同志档案专业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档职办函〔2020〕2号)及《关于印发〈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宝人社发〔2018〕103号)精神,经研究,确认樊宇飞、陈玥同志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春晓芬、徐明莉同志具有档案专业管理员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算起。
附件:1.档案专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确认名单
2.档案专业管理员任职资格确认名单
宝鸡市档案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档案专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确认名单
宝鸡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樊宇飞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陈 玥
附件2
档案专业管理员任职资格确认名单
陕西秦川格兰德机床有限公司 春晓芬
陕西中宝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