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
单 位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 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总计(件) | ||
宝鸡市档案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0件,被撤销0件,确认违法 0件,重新做出 0件,占总数的 0%;维持 0件,占总数0 %。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处罚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处罚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以 / 计。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
单 位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备注 | |
宝鸡市档案局 | 0 | 0 | 0 | 0 | 0 | |
总 计 | 0 | 0 | 0 | 0 | 0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0件,被撤销 0 件,确认违法 0件,重新做出0件,占总数的 0%;维持0件,占总数 0%。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许可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本单位有行政许可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许可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许可权的以 / 计。
3、行政许可已受理,未在统计年度办结的,在备注中注明本年度未办结*件。
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三)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总计 | 备注 | ||||||||||
限制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 履 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宝鸡市档案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 件,被撤销 / 件,确认违法 / 件,重新做出 / 件,占总数的 / %;维持 /件,占总数 / %。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强制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强制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强制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强制权的以 / 计。
2022年度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表四)
单 位 | 行政检查(件)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备注 | ||
次数 | 征收金额(万元)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
宝鸡市档案局 | 48 | / | / | / | / | |
总 计 | 48 | / | / | / | /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 件,被撤销 / 件,确认违法 / 件,重新做出 / 件,占总数的 / %;维持 / 件,占总数 / %。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检查、征收、裁决决定。本单位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检查、征收、裁决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的以 / 计。
3、行政检查中,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1件。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件数。
4、行政征收中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计入统计范围;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