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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解读
时间:2018-04-11 16:50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为了推进我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数字档案资源积累,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确保进入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符合要求,依据《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和《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等规范,制定《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该办法对宝鸡市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如何向档案馆移交,市档案馆如何接收,作了详细的规定,是市档案馆与市级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应该共同遵守的的一个规定和标准。同时,它对于我市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围绕《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中一些规定作出如下解读:

 

  1、接收范围
  《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规定: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范围为市级各单位保管的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
  解读: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的档案”。
  2、移交规定
  《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规定: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
  解读:根据《宝鸡市档案馆纸质、实物、声像档案及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办法》宝档发〔2018〕25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开始,各单位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其数字化成果。未到移交年限的纸质档案,其数字化加工已经完成的,可将数字化成果作为备份数据提前移交进馆。
  3、光盘刻录。
  (1)《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规定:数字化成果移交应分年度刻录光盘。
  解读:凡属宝鸡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立档单位所保管的档案,应按照《陕西省档案条例》规定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档案馆移交。因此,各机关档案室按照规定每一年将到期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光盘刻录按年度进行刻录。
  (2)光盘采用不可擦写DVD光盘。
  《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规定:光盘采用不可擦写DVD光盘。
  解读:意思就是这种类型的光盘一旦被录入数据、视频或者文件资料之后,就不能被抢擦除、改写,只能保存原数据内容,确保档案的安全。

直达链接:《宝鸡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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