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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2-09 17:51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宝市档发〔2015〕7号

宝鸡市档案局

关于2014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高校,市城建档案馆:

    为了做好2014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根据省档案局陕档办发〔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事业统计年报报送方法和时间
    1.市直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市属企业,高等院校填报基层表,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年报电子数据(或表格)、填报打印的纸质表、纸质信息采集表,报送至市档案局法规科。
    2.县区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电子数据、填报打印的纸质表、纸质信息采集表,于2014年3月19日前报送至市档案局法规科。
    3.电子数据(或表格)可发送到电子邮箱(注明单位名称)。上报的纸质年报,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及填报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二、档案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填写要求
    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各有关单位今年须按照新修订的表式进行填报。
    2014年度系统参数发生较大变化,各填报单位今年必须升级系统参数后再进行2014年度的统计数据录入工作。(操作指南可通过宝鸡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或者QQ群共享文件下载)。
    各填报单位填表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填报要求,准确理解指标解释,做到填报时不漏项,对应关系和统计指标单位准确无误。
    (一)档基1表
    1.本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2.同时填报档基1表和档基2表的档案局(馆),“定编”能分开的,分别填报;“定编”不能分开的,填入本表;“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情况”按工作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本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表。
    (二)档基2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馆藏全部档案”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和“开放档案”。
    3. “事业费” 仅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事业费”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项业务费,包括档案、资料征购费,档案整理、编纂、保护、修复等费用,档案陈列展览费用,设备购置费,干部培训费及其他费用等。
    4.“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国家重点档案”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数量为累计数,如有增加,必须附加书面说明。
    5.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表同档基2表)
    6.“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的计量单位为“万字”。(档基3表同档基2表)
    (三)档基2表附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数字档案馆”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适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电子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四)档基3表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填报。
    2.“本年接收档案”,指本年度接收的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档案。
    3.“本年经费投入”,指本年单位用于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
    4.“本年移出档案”,指本年度因单位机构发生变化,造成部分室存档案所有者变更,为保持档案的历史延续性,而移交给有关单位的档案。
    (五)档基6表
    1.本表由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填报此表,尚未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在建项目情况”;本年度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本年度开工,又在本年度竣工的建设项目,按竣工项目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
    三、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范围
    档基1表:市、县(市、区)档案局。
    档基2表:市、县(市、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
    档基3表: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县属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高等院校。
    档基6表:2014年度有基建工程的县、区档案馆。
    2.单位类别代码
    003  市档案局
    013  市档案馆
    004  县(市、区)档案局
    014  县(市、区)档案馆
    023  市城建档案馆
    073  市级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074  县(市、区)级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081  中央在陕企业、省属企业
    082  市、县(市、区)级国有企业
    091  省级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
    092  市级事业单位
    093  县(市、区)级事业单位
    3.填报数据前请先登陆“宝鸡档案信息网”网站,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宝鸡市档案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及附件“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2014)”、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内有指标解释)。各市级部门、人民团体、市属企业单位也可在QQ群共享文件里下载档基3表及其附表和“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填报。
    4.填写统计年报,必填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请各填报单位填报时向本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查询。
    5.各填报单位必须填写附件相关内容,并盖章与纸质报表一并报送。
    2014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报送单位填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报表报送至市档案局法规科。填报年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四、档案事业统计年报联系方式
    地址:金台区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2楼207室,邮编:721004
    联系人:张小峰       联系电话:3261352
    电子邮箱:bj3261352@163.com
    宝鸡市档案统计年报QQ群号:291635713(加群注明单位)
    五、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1.“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报表通过宝鸡市档案信息网下载。(通知公告栏《通知》附件)
    2.报送时间:各县区档案局请于2015年3月19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纸质表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昌宁      联系电话:3261356


宝鸡市档案局
2015年2月5日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2014)(内有软件安装说明)



2014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参数(内有参数安装说明)


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014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


档基3表


档基3表附表


2014年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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