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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1 11:29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宝档发〔2018〕52号
 

宝鸡市档案局
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高新区管委会:
  脱贫攻坚档案是对脱贫攻坚工作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对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光辉历程的客观反映。加强脱贫攻坚档案工作,对于存凭留证、资政惠民,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3号)和《陕西省档案局、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档联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和贫困县档案部门要协助确定贫困县摘帽档案整理名录,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脱贫攻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各县(区)档案部门要督促各级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档案工作制度,指导县(区)级相关部门和镇、村认真做好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收集齐全,归档合理,分类正确,保管安全,查阅便利。
  二、加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培训。适应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市档案局将会同市扶贫办对各县(区)档案业务人员和扶贫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脱贫攻坚档案管理知识业务培训。各县(区)档案局要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镇、村扶贫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市、县(区)档案局包扶村扶贫档案工作的指导。市、县(区)档案局要按照《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指导所包扶的贫困村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帮助配备必要的设备,指导做好归档工作,通过共同努力使包扶村档案管理工作10月底前通过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A级认证。
  四、加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市、县(区)档案局要加大对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将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镇、村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工作。市档案局将对各县(区)开展脱贫攻坚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县(区)狠抓业务工作,打造特色亮点,进一步提高全市脱贫攻坚档案管理水平。
 

宝鸡市档案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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