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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局】宝鸡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时间:2016-06-16 09:29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宝档发〔2016〕48号
 

宝鸡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迈向更高水平的关键期。全市档案工作要适应新常态,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科学发展,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提供服务支持。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档案系统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条例》,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成效显著,档案法治建设、资源建设、馆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利用服务工作、抢救与保护工作,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出台和修订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大检查,累计执法检查206次。
  市、县综合档案馆实施档案资源建设“三个转变”,广泛接收征集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全市馆藏总量达到617268卷、90551件。积极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陕西方言建档工作。
  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全市5个县区档案馆列入“十二五”中央财政支持,争取中省资金2520万元,部分已建成使用。
  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通档案信息网站,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多数建成具备基本功能的档案信息网站或网页。
  市、县综合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90308人次,利用档案277287卷(件);提供资料利用服务24880人次,利用资料13342件;编辑档案史料 140部,出版档案史料28部;举办各类展览179场次,接待参观者222241人次。
  全市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基本完成,中省财政共下拨专项补助资金154万元、抢救保护16549卷、50张;市、县档案部门建立了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应急预案,提高了应对突发性灾害能力。
  全市649家单位通过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其中:AAA 级单位54个、 AA级单位314个、A级单位281个;实施档案工作年检83次;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10号令,全面完成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批;指导、验收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
  全市13个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国家级测评,二级、三级馆数量分别达到10个、2个;陈仓区等5个县区通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测评。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档案事业的要求相比,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利用需求,档案资源需要进一步合理整合、完善结构;市、县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有待提速;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滞后;档案信息远程网络查询利用水平较低,达不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要求;档案从业人员尚不能满足档案工作现代化发展需求,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十三五”时期的档案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坚持依法治档,突出创新驱动,着力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确保档案事业向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方向健康发展,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档案事业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建成与关天副中心、最具幸福感城市相适应并有效服务的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体系,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一是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得到优化;二是档案事业实现依法管理;三是档案资源建设实现全覆盖;四是档案馆库建设全达标;五是档案工作、档案服务初步实现信息化;六是以人为本的开放式档案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和大众利用需求;七是档案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实现指标
  (一)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将档案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创新档案工作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档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档案编研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历史文化学术研究;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突出档案工作的专业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档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档案法制建设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根据省上研究制定的地方档案法规,结合市、县实际,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2.全面推进档案依法行政工作。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规范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与文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档案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规避法律风险;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
  3.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结合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新领域工作进展,组织相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完善全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主体、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库,逐步实现执法检查主体、执法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4.提升档案法治意识。做好档案“七五”普法工作,重点普及各立档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专兼职档案人员,强化其档案法治观念,督促履行在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借助网络、微信、微博传播档案法律知识,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大众利用档案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意识;促进档案从业人员学习并适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管理档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档案的效能。
  (三)档案资源建设
  市、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做到应归尽归,市、县国家档案馆加大档案资源整合力度,深入实施“三个转变”,优化馆藏结构,丰富民生档案资源种类、数量,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1.完善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市、县国家档案馆依法做好到期档案和撤销(合并)机构档案的接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9号令,及时修订档案馆接收范围,加强对专业档案的接收,及时接收民生档案;推进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工作;协助做好本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现场音视频的采集与归档。
  2.征集民间、海外档案。采取征集、复制、交换、接受捐赠、接收寄存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散存在民间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征集力度,积极探索海外保管涉及宝鸡的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3.实施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市、县国家档案馆围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根据当地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社会变迁、自然灾害等特点,制定口述史料档案采集工作规划,开展口述历史档案采集、征集工作;结合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城市拆迁改造等,实施城乡记忆项目。
  4.普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完成地方方言采集建档;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联系,采集照片、音视频,收集文字材料、样品、实物;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
  (四)档案馆库建设
  坚持“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安全保管、立足长远”的原则,建设绿色环保型档案馆库,全面提升市、县档案馆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
  1.推进市级档案馆建设。至2025年,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快县级档案馆建设。提速纳入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项目,与发改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支持,实现全市12个县级档案馆全部达标。
  3.提升新建档案馆服务效能。已经建成的县级综合档案馆配全配齐设施设备,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新建档案馆拓展档案代存、寄存业务,充分发挥新建馆的社会效益;提升、完善新建档案馆服务功能软实力。
  4.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建设。根据省档案局制定的《陕西省机关档案室建设标准》,指导和加强全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建设;实施、推广“标准档案室”评价工作。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依托云计算等技术,积极参与、融合大数据发展,为社会公众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提供服务。
  1.提高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准,提升档案信息服务能力。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局域网,接入政务网,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全部建立档案信息系统;根据档案数据量和信息技术设备的发展适时更新硬件设备,完善管理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各级档案馆档案信息网站或网页功能,探索推广通过移动终端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方式,搭建开放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共享服务平台,满足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网上查询利用及档案宣传需求;建设功能完备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平台。
  2.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坚持“服务为导向,需求为牵引,项目为基础”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数字档案馆建设;按照全省要求,完成市级数字档案馆建设,力争完成8个县级数字档案馆建设;全面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组织条件成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申报全国第二批、第三批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至2020年,市、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中20%、10%的单位基本达到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
  3.基本实现档案存量数字化。按照“翻两番”要求,市级档案馆优先完成利用频率较高和涉及民生的馆藏档案数字化,数字化比例超过80%;县级档案馆数字化比例超过5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全面启动档案数字化加工。市级完成永久长期(或30年期限)档案数字化加工;县级完成50%的永久及利用价值较高的长期(或30年期限)档案数字化加工;探索图形档案信息的矢量化,为档案信息的智能管理打好基础。
  4.初步实现档案增量电子化。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推进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工作,提升数据资源可持续管理和连续性再用能力;积极探索解决公共数据资源和档案资源共享共认,通过参与当地、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对电子文件从生成到保存、利用实施有效的全程控制管理,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加强会计、电子商务、金融、医疗等各类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探索重要网页资源等新媒体新技术形成的新型数据的采集、管理;市县档案馆全部实现对宣传媒体涉及当地的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分别对20%、10%的立档单位实现电子档案移交接收。
  (六)档案文化与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服务为先”战略,以服务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为重点,不断拓展和深化档案服务,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到期应开放档案;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推广档案信息网络服务,采取多种形式高效便捷地提供档案利用;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市、县国家档案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普遍开展《资政参考》类型的定制型决策参考资料的编研。
  2.深层次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围绕实施《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做好重点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层次、高质量、多渠道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编研工作。
  3.打造网上档案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依托档案网站,发挥档案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宝鸡地域文化特点的音视频档案文化产品,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加快档案文化产品传播,将档案信息网站同步建设成网上档案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强化档案文化活力,提升宝鸡档案文化影响力。
  4.推进档案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市社区、农村档案服务设施设备条件,及时提供各类民生档案信息,实现档案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
  5.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市、县国家档案馆要结合馆藏档案特点,发挥档案资源优势,举办不同层次的展览、学术讲座、文化沙龙,通过优质化、多样化的档案文化服务,有效促进文化消费,使档案馆真正成为当地的文化中心、学术阵地,成为社会公众文化休闲场所。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10、11号令及《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落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应归尽归、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做到整理规范,保管科学,利用便捷。
  1.健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体系。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门类的机关档案工作制度体系;推进传统照片、录音、录像的数字化;及时指导新设立、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加强对所属二级机构的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目录缴送备案,推行机关二级机构档案移交进馆。
  2.继续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工作。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行业档案工作的调研与服务;加强对“一带一路”、关天一体化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跟进指导;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引导与服务。
  3.加强乡镇机关和行政村两级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检查验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林改、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档案的收集、保管做好指导服务;配合农村脱贫攻坚,做好移民搬迁、生活安置档案工作;加强涉农档案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推广行政村网上利用档案,基本实现农村档案信息共享;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11号令),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城市社区档案管理。
  (八)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守牢底线,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信息公开和档案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档案开放利用审批制度,严格细致地做好开放鉴定工作;进一步修订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式档案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档案安全管理、风险防控、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管理。
  3.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落实《“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全市工作规划,积极实施保护与开发项目。
  4.全面推行档案数据、电子文件(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市、县国家档案馆要将已加工的档案数据、电子档案全部进行异地备份;指导、协调当地各类档案机构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依法治档作为法治宝鸡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保障全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档案行政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档案法制环境。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构建高效的档案科研体系,遵循科研规律、合理分工,增强档案馆、档案学会、高等院校、参与档案事务的各类社会力量的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建立全市档案专家学者人才库,为实施重大工作项目提供人才储备,为全市档案事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以创新实现档案事业提质增效,实现以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基础业务为核心的发展为主,向以科技进步、服务能力提高的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组织多种业务工作评选表彰,组织开展全市优秀档案学研究成果、档案编研成果、档案视听成果、优秀档案微博微信公众号、数字档案馆(室)、档案网站等评选表彰活动,激发档案工作创新活力。
  (三)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国家综合档案馆运行经费,解决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急需的经费投入。争取市财政继续按照“十二五”标准,补助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并适当补助新建馆的设施设备经费;争取档案文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推动档案文化发展。
  (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以开放的理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寄存托管、档案科研、档案信息产品开发等,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关注、参与档案事务的积极性;帮助参与档案事务的社会力量提高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引入社会力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失密泄密。积极探索档案征集、档案信息产品开发出版等工作领域引入企业赞助、社会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营利公益性档案文化事业。梳理并公布可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的档案工作项目、服务目录清单。
  (五)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
  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紧密依托馆藏档案信息,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纪念活动和档案工作重点,及时公布档案史料,开展主题活动,举办档案展览,并通过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展示档案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七五”普法,打造“6.9国际档案日”宣传教育活动品牌,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提升档案从业人员素质
  科学规划档案队伍建设,创新档案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激励机制;把档案人员的培养使用纳入本地本单位干部建设总体规划,努力营造档案人才培养使用的良好环境,激励档案人员干事创业;将档案教育纳入各级党校教育范围,提高领导干部的档案认识水平;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化加工、档案鉴定、档案执法等深层次业务培训;将档案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范围,配合省档案局与高校联合组织培训活动,造就既有档案专业技能又有现代管理技能的复合型档案人才;组织档案业务技能比赛,提高业务技能;广泛开展与各市档案界同行尤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省、市的业务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活动,深化学习,崇尚创新,强化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实现档案事业新发展。
 

宝鸡市档案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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