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职办发〔2018〕85号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中央和省驻宝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陕档职办函〔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凡中、省驻宝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者,评审材料可报送到市档案局,由市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比例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1.管理员
中专以上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满1年。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
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
(五)论文著作
1.申报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
2.专利成果、技术规范等成果形式可以替代论文,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的可不作论文要求。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所在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八)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我省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三、政策倾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等替代。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
4.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市档案局。
5.中央和省驻宝各有关单位代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评审委托书。
6.报送材料必须符合宝鸡档案信息网上公布的《2018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说明》要求。报送材料中有关报表请登录宝鸡档案信息网(http:/www.bjdag.gov.cn)下载。
五、报送时间、地点
请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于2018年 11 月30 日(工作日)前,报市档案局宣传编研科。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2楼208室
电话:3261353
请各县(区)职改办、档案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县属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通知下属单位,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档案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