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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众咨询档案开放规定及查询宝鸡扶贫资料的答复
时间:
2018-02-07 12:07
来源:
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次
您好:
感谢您的关注!您咨询的问题已于2018年2月5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您可以来宝鸡市档案馆查阅已开放的档案。
2.宝鸡市档案馆保管有宝鸡市扶贫办的文书档案,您如需查阅该单位的档案,需持有正式介绍信才能查阅。
查档接待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楼106室
查档咨询电话:0917-3261355
宝鸡市档案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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