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档案馆
关于1991-1995年到期档案开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的要求,宝鸡市档案馆对馆藏1991-1995年到期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经本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决定将中共宝鸡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94个全宗、10794卷档案进行开放。
凡我国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办理查档手续,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查档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06室
查档电话:0917-3261355
特此公告。
宝鸡市档案馆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