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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5:03  来源:宝鸡市档案馆  点击: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收集、规范整理、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现就做好2022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安排如下:

      一、归档时间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所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归档范围

      2022年度本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

      2.本单位形成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如:疫情防控档案、乡村振兴档案等;

      3.本单位形成的会计、科技、人事档案以及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专业档案;

      4.本单位获表彰奖励的证书、奖牌、奖杯、锦旗及与外单位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5.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照片、音视频档案;

      6.协同办公系统中产生的文书类电子文件。

      三、归档标准及要求

      1.文书档案按照《宝鸡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进行整理归档;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归档;科技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2008)》进行整理归档;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进行整理归档;音视频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进行整理归档;实物档案整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和《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及数码照片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将2013年度的永久、30年的纸质、照片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加工。

      3.按照国家《全宗卷规范》(DA/T12-2012)标准,建立规范的全宗卷。

      4.各单位形成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文件材料纳入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为临时机构的,应当制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市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5.各单位形成的乡村振兴文件材料由承担此任务的相关科室做好资料收集和妥善保管。

      6.各门类档案需编制纸质和电子目录,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需编制专题目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上一年度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是档案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2.严把节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归档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提早动手,及时安排,有效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归档工作任务。

      3.规范整理。各门类档案要按照相应标准规范整理,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期限划定准确,档号编制规范,检索工具齐全。

      4.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对存在的管理分散、整理不规范、装具不足以及“十防”设施不全等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保障档案安全。



宝鸡市档案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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