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档案局关于转发 《2024年度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档案局关于举办2024年度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陕档局发〔2024〕26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档案专业从业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
宝鸡市档案局
2024年4月26日
陕西省档案局关于举办2024年度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专业人员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陕西省档案条例》中有关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的要求,经陕西省档案局批准,陕西省档案馆联合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于2024年5月—7月举办第69期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从事档案工作但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2.初次评审或转评档案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三个走向与档案事业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档案工作与档案法治建设》《文件管理实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安全与保密》《新时期档案保管与保护》等理论课程,同时还安排了《全宗卷整理》《归档文件整理》《会计档案装订操作实务》《科技档案装订操作实务》等实操课程。
三、报名方式及培训费用
学员登陆网址http://www.zjdapx.com(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网站)在“培训报名”栏目选择“2024年度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报名。
由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按780元/人收取培训费用于支付教材、快递、教师录制课程讲课费、课件剪辑制作费、网络空间和流量费、网络维护及安全、培训全过程跟踪服务等费用。
陕西省档案馆人事处负责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不收取任何费用。
培训费在网上报名时直接支付,并在线申请由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转账(请备注单位和姓名)。转账和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请将转账凭证、姓名、手机号码、开票信息发送至 sxsdapx@126.com,开具发票。
收款人: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2024509900008271
开户行:工行杭州曙光路支行
四、培训方式及时间
本次培训采用网络教学的方式,学员进入网址http://www.zjdapx.com,在右上角输入注册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进入学习中心”,进入“我的班级” 点击课程进行学习,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初任培训课程学习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请学员在7月10日前完成报名,7月31日前完成所有网络课程学习及考试。
五、考试及证书
对于学完全部课程且各门考试、考核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80分为合格线)学员,颁发《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证书》并备案,此证书是档案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学员在“2024年度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报名界面下载《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备案表》 (附件2)填写,并将个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数码证件照(jpg格式)一同发送至sxsdapx@126.com邮箱。
七、联系人及电话
陕西省档案馆人事处: 王老师 029-89230877
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余老师0571-87209125、13738050089;杜老师 0571-85119743、13675898869;汪老师0571-87671387、15858133740。
附件:1.2024年度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课程安排
2.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备案表
陕西省档案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