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宝鸡市档案局 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D座 办公室电话:0917-3261356 查档咨询电话:0917-3261355网站地图
通知公告: 更多公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档案工作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解读
《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和《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解读
时间:2017-04-14 16:53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办字﹝2016﹞7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通知》(宝政发﹝2016﹞43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陕西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陕西省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重新修订了《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关于修订后的《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解读如下:
  一、《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解读

  修订时间:2017年3月31日,市档案局下发正式文件通知,执行《标准》。
  制定背景:全市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需要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依据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陕西省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制定了适用我市的具体标准。
  适用类型:《标准》适用的档案类型为纸质档案。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区、县各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可参照执行。
  扫描色彩模式:国家规定了黑白二值、灰度、彩色三种扫描色彩模式。在实际扫描过程中,彩色最能展现档案的原貌,《标准》统一选用了彩色扫描色彩模式。
  存储格式: JPG是一种丢失少量信息的压缩格式,适用于屏幕和打印显示,支持所有主要的计算机平台和Web浏览器; pdf能完整的展现整个文件内容,跨平台,应用广泛,更方便查询利用,《标准》规定的存储格式与国家保持一致,也便于电子档案的跨馆查询,馆际互查。
  数字化档案对象:属于归档范围且应永久、长期、30年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档案应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永久、长期、30年档案的保存价值较高,且也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数字化范围中的档案。
  命名原则: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每一份文件,都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唯一的档号,以该档号命名这份文件便于数据库管理、查询,《标准》规定的命名原则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二、《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解读

  修订时间:2017年3月31日,市档案局下发正式文件通知,执行修订过的《细则》。
  修改背景:早期的《细则》不便于操作,部分内容与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对统一的数据库,市档案局重新进行了修订。
  适用类型:《细则》适用于文书档案类型的目录数据结构、交换格式、目录数据建库。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直达链接:《宝鸡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原文
直达链接:《宝鸡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原文


宝鸡档案政务微博
宝鸡档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