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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10 17:41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宝档发〔2016〕64号

宝鸡市档案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筑牢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服务能力的基础,根据《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陕档发〔2016〕5号)精神,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着力推进档案资源建设,将到期应交档案及时接收进馆,现就具体接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档案接收工作以“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9、10号令为基础,以档案资源管理规范化为原则,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和理顺档案资源管理体制,建立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管理规范、利用便捷的档案资源体系。
  二、接收内容
  1.各部门2000—2006年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2.各部门2013—2015年形成的归档文件电子目录及其纸质版。
  3.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涉及民生工作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形成的关于社会救助、伤残抚恤、就业招工、工伤鉴定、社会保险、拆迁安置、林权改革、土地承包等民生档案的电子目录及其纸质版。
  4.属于破产改制企业、撤销事业单位形成的所有档案。
  5.全市在开展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6.全市在开展阶段性工作、专业普查工作中所形成的档案。
  三、接收要求
  1.质量要符合标准要求。各单位在移交之前,要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归档文件整理必须符合《宝鸡市档案局(馆)归档文件接收进馆标准》要求,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编目完备;其它各类档案均达到进馆标准后移交。
  2.编制检索工具。文书档案在移交时,要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其它门类档案移交时,也要编制相应的目录。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移交档案馆,以确保进馆档案的有效利用,一份留原单位,以备日后查阅使用。
  3.归档文件电子目录必须统一使用市馆研发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著录,目录中如有涉密文件必须在“密级”字段中标注该文件的密级,不能遗漏。
  4.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还须同时移交《全宗卷》,全宗卷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组织机构沿革、全宗介绍、大事记、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档案利用效果实例等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5.具体接收工作由市档案局保管利用科负责,联系电话:3262697。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5日)
  接收各部门2013—2015年形成的归档文件电子目录及其纸质版。
  2.第二阶段(2016年9月16日——2016年9月30日)
  接收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涉及民生工作的部门形成的关于社会救助、伤残抚恤、就业招工、工伤鉴定、社会保险、拆迁安置、林权改革、土地承包等民生档案的电子目录及其纸质版。
   3.第三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1月30)
  接收各部门2000—2006年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重大活动档案、阶段性工作和专业普查档案在工作全部结束后随时移交;破产改制企业、撤销的事业单位在改制和撤销工作结束后移交档案。
  五、接收程序
  1.档案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接收(移交)。破产改制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移交;重大活动档案、阶段性工作、专业普查工作中所形成的档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移交。
  2.各单位要对应移交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及检索工具按进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期间市档案局将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3.各单位在准备移交档案前,应与市档案局保管利用科联系,由接收人员对所有移交的档案资料、检索工具、数据质量进行初检,经检查符合进馆要求后,由移交单位向市档案局移交。  
  4.移交单位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市档案馆保存两份,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归入双方档案。
  “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是全省档案系统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市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年全省督查两办《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必查内容。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到期应交档案顺利移交。市档案局将配合省档案局对档案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终档案检查考评内容,对在档案移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宝鸡市档案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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