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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馆】对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17-07-06 08:53  来源:宝鸡市档案馆  点击:

类别:个人提案 

宝鸡市档案馆                         签发人: 齐周怀 

宝档函〔2017〕1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函
 

南忍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宝鸡市珍贵影像资料的建议》(第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宝鸡珍贵影像资料的关注和重视,感谢市电视台记录、保存了宝鸡发展历程的珍贵影像资料,具有极大地保存和利用价值。
  一、音视频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市档案馆对光盘的存储管理,按照《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按照《宝鸡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规定执行。
  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按照市档案馆目前装具容量,可容纳音视频档案6000盘。
  二、提案办理意见
  根据您在政协宝鸡市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市档案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办理:
  1.市档案馆将调整档案装具布局,采购防磁柜等档案装具,满足市电视台影视资料数据光盘等存储介质的存放。
  2.市档案馆在音视频档案管理工作中,给市电视台提供档案技术支持,使音视频档案能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转换、存储,搞好光盘标识、分类、编制目录等工作,以保证音视频档案规范保管。
  3.市档案馆每年按照规范要求接收音视频档案,上年度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音视频档案,由电视台在下一年度上半年收集、整理、分类、转换、刻盘、归档,6月底移交市档案馆。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播电视节目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对电视节目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管理机构及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广播电视节目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做了规定。市档案馆将积极按《规定》要求,指导市电视台做好电视节目整理、归档、接收、保管等工作。
 

宝鸡市档案馆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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