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 对市属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县(区)档案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档案局 | 承办单位 | 宝鸡市档案局 |
抽查比例(%) | 30%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 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陕西省档案条例》第七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县(市、区)的档案事业,对本市、县(市、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 市属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区)档案馆共130个 | ||
抽查内容 |
1、是否遵守档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地区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档案归档、保管、安全、借阅、利用、鉴定、销毁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4、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电子档案归档、保存载体、网上服务是否符合要求; 6、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监管情况; 7、是否实行档案安全领导负责制,档案安全保管实施设备配备情况; 8、档案保护与开发情况; 9、是否有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行为;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 ||
抽查方式 及要求 | 现场核查和年度工作报告 | ||
事项编码 | 61030000003SJ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