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档发〔2013〕97号
宝鸡市档案局
关于建立全市档案宣传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
为了加强我市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办法、新成效,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档案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我局决定在全市档案系统建立通讯员制度,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的新闻线索,及时撰写新闻稿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
2.热爱档案事业,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3.了解新闻宣传相关程序和知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县区确定1名宝鸡市档案宣传通讯员,同时也是《陕西档案》特约通讯员,填写《宝鸡市档案宣传通讯员登记表》和《陕西档案》特约通讯员登记表,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2份)报送到市档案局宣传编研科。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通讯员队伍建设,这是更好、更快地宣传本地区档案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增加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关注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领导要积极为本单位通讯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刘新科 电话:3261353
电子邮箱:dajxck@163.com
宝鸡市档案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