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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宝鸡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7-04-14 16:52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点击: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于2017年3月24日印发了《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宝鸡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办发〔201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意图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又是项目投产运行、维修、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整个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重大活动档案反映了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轨迹,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档案资源。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这两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及重大活动档案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档发〔2016〕15号)、《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宝鸡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二、起草和审签过程
  市档案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宝鸡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初稿,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委分管领导审示,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2017年3月21日,经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阅后,市政协主席、市委秘书长于3月24日签发。
  三、主要内容
  《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6 条。第一章总则,介绍《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明确了市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管理,明确了项目档案的指导、收集、整理、管理的责任单位;第四章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及档案验收组成员、验收流程、验收条件及方式等;第五章项目档案的移交,明确了项目档案的移交时间及要求;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项目档案管理中的奖励条件与处罚依据;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负责单位。

  《宝鸡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共分13条。第一条介绍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制订的意义及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第四条界定了重大活动档案和重大活动;第五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市档案局及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的职责;第九条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第十条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第十一条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不当行为的处罚。

直达链接:《宝鸡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原文
直达链接:《宝鸡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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